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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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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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是为自己购买私募产品。
我承诺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我承诺符合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木愚投资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木愚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木愚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北京木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合格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公司立足于企业基本面研究,以具有深度安全边际的优秀企业作为旗下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并配以低风险和套利等现金管理工具,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管理下,通过寻求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称,以实现资产的长期复利增长为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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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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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您的投资权益,应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信息前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参与风险问卷评测,敬请协助我们完成信息补充和评测认证,一次通过后3年内无须再次评测,谢谢您的支持。
(一次评测完成后3年内无须再次评测。若个人/机构发生重大改变,可在用户中心主动申请再评测)
私募基金投资需要承担各类风险,本金可能遭受损失。同时,投资时还应考虑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您应在基金认购过程中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以下问题可协助评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请在选项前打○)
(一次评测完成后3年内无须再次评测。若个人/机构发生重大改变,可在用户中心主动申请再评测)
免责声明:测试结果来自投资者所提供的资料,不可视为对任何投资产品及服务的销售或购买邀请,亦不应当为投资建议,只供投资者作投资决定时参考。本公司对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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